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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6-05-16 16:4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开云注册-首选地址 ?5月9日,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《宿州市板材行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。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

  开云注册-首选地址?5月9日,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《宿州市板材行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。

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810-2024)及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结合我市实际,起草了《宿州市板材行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

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“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,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”的重要论述精神,切实增强推进板材行业环保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以更高站位、更严标准、更实举措推动板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。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以环保整改倒逼技术革新、以标准提升促进产业集聚,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、协同共进。现提出宿州市板材行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。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破解我市板材行业环保治理短板、产业布局分散、绩效水平偏低等瓶颈,依据法定规划与政策法规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810-2024)及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聚焦我市板材行业环保治理短板、产业发展瓶颈,以规划为引领,围绕板材生产全过程实施全链条提升,分类施策、精准发力,推动产业规范化、集约化、高质量发展。

  以规划为引领,按照“绩效提升一批、搬迁入园一批、就地改造一批、淘汰关停一批”思路,分类指导、精准施策,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,优化产业整体结构,实现板材产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、绿色化、可持续发展。阶段性具体目标

  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板材行业落后企业淘汰关停工作;9月底前完成就地改造企业生产全过程升级,行政审批手续全部依法完善,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,大幅提升VOCs源头替代水平。

  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园企业全部落地投产,鼓励入园企业完成生产全过程改造/扩建,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供热、胶黏剂“绿岛”等配套设施。

  2030年力争全市板材行业工业企业产值突破150亿元,综合实力显著增强;高端板材供给能力大幅提升,高端板材供给能力显著增强,绿色建材、定制家居、宠物家具等高附加值终端产品比重明显提高,产业链不断延伸完善,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;绿色原辅料替代、低碳工艺应用与环保治理设备普及水平基本实现全覆盖,力争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,环保和绿色产品标准全面落地实施;至少新增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2家。

  以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为引领,严守项目准入关口,围绕板材生产全过程提升核心要求,分类推进“四个一批”工作,实现全行业提档升级。严守准入门槛(生产全过程源头把控)严格落实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产业布局要求,执行新落户项目联合评审机制,从投资、产能、土地、产业配套、环境保护五大维度把好项目准入关,确保新建项目符合生产全过程绿色发展标准,未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落地。

  目标任务:加强新上项目准入管理,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新上项目准入流程,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,各部门协同配合,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,严防违规项目落地建设。

  1.投资与产能要求:鼓励新建项目协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,鼓励刨花板类项目(含OSB、LSB、密度板等)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,配套单线万立方米/年以上的普通刨花板、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;限制“单线万立方米/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、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;1万立方米/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。”新建项目,禁止投资,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、核准,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,自然资源、建设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市场监管、消防、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。

  2.土地与效益要求: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,按照各县区、园区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规范执行,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板材产业园区布局要求。

  3.产业配套要求:新建项目需完善产业链配套,重点发展高档地板、家具、装饰材料等终端产品,增强产业上下游合作程度,力争终端产品产值占比达到20%以上。

  4.环境保护要求:优先支持新建企业布局于具有区域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的园区内,鼓励未纳入集中供热体系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接入集中供热。新建项目必须依法完成土地、立项、环评、排污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,配套建设与产能匹配的高效环保治理设施;原料端需执行《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》中第三章重点任务规定“竹木加工、家具制造,按照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(试行)》(附件3)要求,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“;生产端易抛洒、扬尘物料实行全封闭装卸和存储,生产厂房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,调胶、涂胶等产污工序负压收集废气,最大幅度提升收集率;污染治理端VOCs废气采用燃烧法或复合处理工艺,粉尘收集后配套高效处理设施,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810-2024),产品甲醛释放量满足国家强制标准要求。

  5.安全生产准入要求:新建项目必须依法完成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手续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,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,编制安全设施设计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、技术规范的规定,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、技术和可靠的设备、设施。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应满足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,第77号令修订)要求。

  目标任务:2030年底前,完成至少2家企业B级绩效全维度缺口补齐,成功获评绩效B级及以上标准,打造板材生产全过程绿色化、智能化标杆企业。

  重点措施:落实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绩效标杆培育目标,对照人造板行业B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,靶向补齐企业在原料管控、生产工艺、环保治理、能源利用、智改数转等方面的缺口,打造行业标杆。

  一是建立环保原辅材料溯源管理体系,实现低VOCs、无醛原辅材料采购、储存、使用全流程标准化管控,产品甲醛释放量稳定达到国家优级标准,符合B级绩效原辅材料管控要求;

  二是全面推广连续平压、高精度裁切等先进工艺装备,实现生产工序自动化、智能化升级;推进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,实现下料、压制、加工等环节数据实时采集、分析与优化,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,达到B级绩效生产工艺指标;

  三是升级高效除尘脱硫脱硝、VOCs深度治理设施,确保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VOCs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均满足B级绩效限值要求;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控系统,实现治理设施运行状态、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,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100%;

  四是推广低氮燃烧、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,实施生产环节节能改造,确保单位产品能耗达到B级绩效评价指标;优先接入区域集中供热,淘汰低效供热设备,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;智改数转缺口补齐:推进企业数字化车间、智能工厂建设,实现生产、环保、能源管理全流程数字化融合,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,达到B级绩效数字化管控要求;

  五是优先支持绩效提升企业申报中央及省级环保、技改等专项资金,鼓励企业争创国家、省市级绿色工厂、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。

  适用对象:土地、立项、环评、排污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齐全、经营正常、具备一定技术基础,且接近B级绩效评价标准的企业。

  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照B级绩效指标梳理企业缺口、指导制定“一企一策”靶向提升方案并监督落实;市工信局负责推广先进适用技术、指导企业智改数转补短板;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按照职责负责指导企业争取中央及省级相关专项资金。各县区(园区)负责属地推动与服务保障。

  目标任务:2026年12月底前,引导企业全面完成就地改造,行政审批手续全部依法完善,环保设施、生产工艺、能源利用均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,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,依法依规分类处置、限期整改。

  重点措施:落实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要求,严格按照《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》、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810-2024)等标准,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规范化升级,实现手续合法、生产绿色、排放达标。

  一是指导企业按法定程序补全土地、立项、环评、排污许可等缺失的行政审批手续,建立健全生产、环保、安全等全流程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,实现手续合法合规、档案可追溯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、省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标杆企业,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,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。

  二是全面落实VOCs源头替代,必须按照《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》中(附件3)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(试行)》相关要求执行,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,使用低醛胶、水性漆等低VOCs环保原辅材料,无醛胶黏剂应替尽替、能替必替;企业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、使用、储存台账管理制度,确保用胶、用漆全面符合国家环保标准,产品甲醛释放量稳定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要求。

  三是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,严格淘汰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中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;升级板材压制、裁切等核心工艺,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,实现生产过程减耗降碳;易抛洒和形成扬尘的物料实行全封闭装卸和存储,生产厂房完成标准化改造。

  四是全面提升环保设施防护水平,淘汰低效失效除尘设施,如洗涤、水膜(浴)、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;低效干式除尘技术;正压反吸风类袋式除尘技术;推广建设高效脱硫脱硝系统;最大幅度提升车间废气收集效率,确保氮氧化物、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严格符合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810-2024);VOCs废气治理采用二级以上处理工艺,全面淘汰VOCs光催化及其组合净化技术;VOCs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净化技术,调胶、涂胶、热压等产污工序实现负压密闭收集,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
  五是推动企业全面接入区域集中供热,无法接入的企业实施锅炉提标改造,按照《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》要求,生物质锅炉应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并稳定达标排放,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:颗粒物10毫克/立方米、二氧化硫35毫克/立方米、氮氧化物50毫克/立方米。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。

  六是确保企业新建、改建或扩建项目,其安全设施按要求履行“三同时”手续。依据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,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、限期改正违法行为,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适用对象:行政审批手续部分缺失,但法定要件齐全、具备完善条件的使用生物质锅炉板材企业;手续齐全但环保设施、生产工艺未达标的板材加工企业;工艺装备相对落后但经营正常,且暂不具备搬迁入园条件的板材生产企业。

  责任单位:各县区(园区)负责协调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工作;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企业依法完善环保行政审批手续、监督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、指导VOCs全流程治理;市工信局配合推动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改造;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手续办理。

  目标任务:2027年12月底前,完成所有搬迁入园企业落地投产,所有入园企业均结合搬迁完成生产全过程改造/扩建升级,园区配套设施全覆盖,实现“原料-加工-成品-废料回收”园区内闭环产业链发展。

  重点措施:按照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布局,推动园区外企业向指定板材专业园区集聚,结合企业技改、扩建需求实施生产全过程升级,实现园区内产业链协同、资源集约利用、污染集中治理。

  各县区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,科学选址、合理布局板材专业园区。2026年12月底前,符合条件的县区完成园区规划编制工作,园区规划应明确四至范围、功能分区、产业定位、环保设施配套、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,确保规划科学、布局合理、功能完善。园区规划须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,作为后续项目入园和企业搬迁的重要依据。

  技术改造型入园企业:优先安排园区核心产业地块,要求入园时同步完成生产工艺智改数转、环保设施提标改造,改造后污染物排放达到《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4/4810-2024)要求,绩效评级达到C级及以上,给予技改资金申报、手续办理绿色通道。

  产能扩建型入园企业:配套园区上下游产业用地,扩建产能需符合规划产能管控要求,扩建部分鼓励采用先进工艺和高效环保治理设施,力争终端产品产值占比提升至25%以上,同步配套综合利用设施,实现增产不增污。

  基础提升型入园企业:指导企业先依法完善行政审批手续,再实施生产全过程基础改造,确保入园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,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环保管控要求,园区给予基础改造资金适当补助。

  三是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板材园区详细规划,合理布局工业用地,拓宽园区发展空间。具备条件的园区加快建设集中供热、胶黏剂“绿岛”、VOCs集中治理、固废回收利用等共享配套设施,重点打造园区VOCs绿岛示范项目,实现污染集中收集、统一治理,降低企业环保治理成本;园区内物料运输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,厂内转运采用国二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。

  四是引导入园企业差异化发展。重点发展胶合板精深加工、家具配套生产等上下游产业,构建“原料-加工-成品”园区内闭环产业链;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,实现木材废料、加工边角料等固废的园区内回收再利用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。

  五是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程搬迁辅导。简化跨区域搬迁手续办理流程,开设审批绿色通道;各县区(园区)制定搬迁专项扶持政策,对企业搬迁、厂房建设、设施改造等给予资金补助,协调解决土地、用电、用气、用工等要素保障问题,确保企业的新建、改建或扩建项目其安全设施履行“三同时”手续,确保企业顺利搬迁、快速投产。

  适用对象:土地、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基本齐全、有持续经营意愿但布局分散的园区外企业;部分手续不全但具备整改潜力,且有技改、扩建需求的停产企业。

  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板材产业园区规划布局、产业政策落地及入园项目统筹协调,指导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与能源要素保障;市工信局负责指导企业结合技改、扩建做好产业布局与园区内产业链构建;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入园企业环保标准落实VOCs集中治理等项目建设;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手续办理。相关县区(园区)负责承接落地、用地保障与服务保障。

  目标任务: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落后板材企业全部清理关停,实现设备拆除、许可注销,建立关停企业台账销号管理制度,防止二次污染和死灰复燃。

  重点措施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坚决清退落后产能,优化产业生态,守住生态环境底线。

  一是对已拆除、倒闭的企业,相关责任方需制定“一地一策方案”,属耕地的需完成土地复垦或规划调整。-对长期停产、手续缺失且无补办条件的企业,2026年8月底前依法实施断水、断电,完成生产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清理及生产设备、落后环保设施拆除,注销营业执照、排污许可等相关经营许可,实现场地清污。-对有合法手续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拒不整改、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,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,整改仍不达标的,2026年9月底前依法责令关停,强制拆除生产及治污设施。-对列入淘汰类产能的企业,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产能淘汰和设备拆除,办理相关注销手续。

  二是关停过程中实施全程环境监管,督促企业妥善处置生产原料、危险废物及废弃生产/环保设施,规范处置板材半成品、成品,防止物料泄漏、废气无组织排放、固废随意丢弃等二次污染;对关停场地开展现场核查,确保清理到位。

  三是建立关停企业动态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,完成关停、清理、修复的企业逐一销号;属地对关停后的场地开展常态化巡查,严厉打击死灰复燃行为,对符合条件的场地,优先纳入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规划,实现土地资源再利用。

  适用对象:无合法土地、立项、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,且无整改完善条件的企业;有合法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缺失/运行不正常,污染物排放长期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企业;长期停产、倒闭或拆除,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且不愿入园的企业;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中淘汰类“作坊式胶合板生产;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;单一旋风除尘或二级旋风除尘工艺;正压反吸风类袋式除尘技术;水喷淋脱硫技术;电子束法脱硫技术;烟道中喷洒脱硫剂的脱硫技术;关键组件或工艺单元缺失的湿法脱硫技术;关键组件或工艺单元缺失的活性焦工艺;无法评估治理效果的脱硫、脱硝技术;未配备吸收处理装置的氧化法脱硝技术;烟道中喷洒脱硝剂的脱硝技术;VOCs光催化及其组合净化技术;VOCs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净化技术;VOCs光解(光氧化)及其组合净化技术;洗涤、水膜(浴)、文丘里湿式除尘技术;低效干式除尘技术;正压反吸风类袋式除尘技术;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体化技术;水喷淋脱硫技术;电子束法脱硫技术。”;不符合入园要求,且拒不实施就地改造的企业。

  责任单位:各县区(园区)负责实施淘汰关停相关工作;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工信局按职责指导做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、落后产能淘汰、产业政策衔接;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关停企业土地利用与规划调整。

  (一)强化规划引领,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各部门严格落实《宿州市“十五五”板材产业发展规划》要求,将规划目标分解至各年度、各环节,推动板材产业高质量发展。发改部门按照职责统筹产业布局与园区规划,协调能源等要素保障问题;工信部门着力推进企业“智改数转”,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,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;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车间废气治理、自制胶工序清理整顿及绿岛建设等环保专项行动,严格绩效分级与环保执法;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板材企业VOCs原辅材料、产品质量监管,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,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强化甲醛释放量等指标检测,推进2蒸吨以下锅炉淘汰工作;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规划与节约集约利用管理,指导关停企业土地复垦;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,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、执法联动、定期会商、信息通报机制,加大对违反安全、环保、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企业的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,形成工作合力。

  (二)强化要素保障,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政策,扩大专项资金规模,重点支持标杆企业创建、品牌建设、安全提升、环保提标改造及入园企业搬迁、技改等工作。完善板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,全力化解土地、电、气、热等制约产业发展的要素问题,保障园区项目用地需求。积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,开展板材行业技能培训,加强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合作,引进产业急需的技术、管理人才,提高职工技能水平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板材企业绿色改造、搬迁入园的信贷支持,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  (三)强化监管执法,构建闭环监管体系推行“网格化监管+常态化巡查+联合执法”模式,落实板材企业全周期动态监管,建立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台账。组织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工信、应急等部门开展定期联合执法,重点查处治污设施缺失、运行不正常、使用高污染原辅材料、污染物超标排放、安全生产隐患等违法行为;推行分类监管,将治污设施不完善、环保问题突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增加巡查频次,实现精准监管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整改不到位、弄虚作假的企业,依法从严处罚;建立板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,将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,实施联合惩戒,切实守好环境监管和安全生产底线。

  (四)强化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网络、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,宣传板材行业绿色转型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和先进典型,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,主动开展生产全过程改造和环保提升。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培训,组织板材企业开展环保、安全、质量等专题培训,提升企业规范化运营能力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社会公众、媒体参与板材行业环境监管,形成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,推动全市板材行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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